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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外语考试与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   

湖南师范大学各函授站、自考助学点、自学考试社会考生: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及《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21年元月开始,我校将组织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外语考试(仅限我校在读()生与本科毕业生),具体工作由学校学位办、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共同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水平考试:

1、报考条件:在读()本科生、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毕业后1.5年内,满足任一条件均可考试申请)

2、考试时间:每年考二次,上半年5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下半年10月份报名,第二年元月份考试。

3、考试科目:过渡期(2021)只考学位外语,2022年开始将按文件《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学业水平测试。

4、考生报考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参加学位水平考试,因专业不符而造成的学位不能授予的情况,由考生本人自已负责。

详细内容见继续教育学院网官通知。

二、学位申请及授予:

1、申请、授予时间:每年申请、授予二次,七月份参加学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下半年申请、授予学位,元月份考试的考生上半年申请、授予(授予细则见附件3)

2、授予条件: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学位授予专业: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于学校已停办专业,各函授站和自考助学点应停止该专业招生(具体专业见附件2),停办专业不再组织学位考试与学位授予。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429


附件1:学位办办公指南

附件2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授予库

附件三:学位授予细则

附件1:学位办办公指南

办公地址: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学位办公室电话: 严老师 0731--85506210

学位考试申请办公电话:汤老师 0731--88872436                    

学位考试成绩查询电话:刘老师 0731--89911367

学位申请授予办公电话:吴老师 0731--89911367



附件2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授予库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士学位专业库

序号

学科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学位代码

学习类型

1

管理学

工商管理

管理学

120201

成教

2

会计学

管理学

120203

成教

3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206

成教

4

电子商务

管理学

120801

成教

5

旅游管理

管理学

120901

成教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120201K

自考

7

会计学

管理学

120203K

自考

8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206

自考

9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120401

自考

10

行政管理

管理学

120402

自考

11

信息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503

自考

12

电子商务

管理学

120801

自考

13

旅游管理

管理学

120901K

自考

14

教育学

教育管理

管理学

340101

自考

15

教育学

教育学

040101

成教

16

学前教育

教育学

040106

成教

17

学前教育

教育学

040106

自考

18

小学教育

教育学

040107

自考

19

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

071102

自考

20

文学

汉语言文学

文学

050101

成教

21

英语

文学

050201

成教

22

汉语言文学

文学

050101

自考

23

秘书学

文学

050107T

自考

24

英语

文学

050201

自考

25

日语

文学

050207

自考

26

新闻学

文学

050301

自考

27

广告学

文学

050303

自考

28

艺术学

音乐学

艺术学

130202

成教

29

艺术设计学

艺术学

130501

成教

30

艺术教育

艺术学

040105

自考

31

动画

艺术学

130310

自考

3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130502

自考

33

环境设计

艺术学

130503

自考

34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学

130505

自考

35

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

100401

成教

36

护理学

医学

101101

成教

37

药学

医学

100701

成教

38

药学

理学

100701

自考

39

护理学

理学

101101

自考

40

理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学

070503

成教

41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学

070503

自考

42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成教

43

金融学

经济学

020301

成教

4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自考

45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020401

自考

46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080901

成教

4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080202

成教

48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080701

成教

49

软件工程

工学

080902

自考

50

生物工程

工学

083001

自考

51

法学

法学

法学

030101K

自考

湖南师范大学停办专业

序号

所在学院

学科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授予学位

备注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学

广播电视学

2002

文学

2018年停招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学

电子商务

2004

管理学

2018年停招

3

化学化工学院

理学

应用化学

1993

工学

2018年停招

4

化学化工学院

工学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2010

工学

2018年停招

5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理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2001

理学

2018年停招

6

体育学院

艺术学

表演

2012

艺术学

2018年停招

7

工程与设计学院

艺术学

工艺美术

1994

艺术学

停招普高

8

教育科学学院

理学

心理学

1988

理学

隔年招生

9

教育科学学院

理学

应用心理学

2003

理学

隔年招生

10

工程与设计学院

工学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1994

工学

2019年停招

11

教育科学学院

管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1993

管理学

2020年停招

12

体育学院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2012

艺术学

2018年停招

13

商学院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2000

管理学

2019年停招


商学院

管理学

市场营销

2001

管理学

19撤销

附件三:学位授予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细则

一、申 请、授予

(一)授予条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修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2022年开始测试)

④外语水平要求:

1)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的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的外国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高校相应语种专业过级考试合格证书(日语为一级,俄语为四级)(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达到湖南省成人高考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认定其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士学位外语可不做要求。

2.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违反宪法,或触犯国家法律,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③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④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成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向所就读专业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复审。申报学位需要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位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毕业时未达到相应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或受处分未解除者,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相应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学位,因服兵役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学士学位的,经学校批准可延迟一年。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的有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定。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

4.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存在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三)申请时间

上半年:3月上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下半年:9月下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两份或公共英语三级复印件两份或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4.蓝底两寸照片两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五)附则

1. 学士学位证书若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平稳过渡,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可参照原有政策执行。

3.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领 取

(一)学位证书领取方式

为防止证书遗失,学院不予直接邮寄证书,只能现场领取和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代领两种方式。

①现场领取:毕业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我院现场签领;

②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代领:毕业生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签领后遗失,我院概不负责。

(二)学位证书领取流程

1.本人现场领取

①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编号;

②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要求在左上角标注学位证书领取编号)存档备查;

③领取学位证书,并认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收。

2.委托他人现场领取

①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编号;

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提交毕业生本人签字的《代领委托书》(见附件一)、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要求在左上角标学位证书领取编号)存档备查;

③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学生,确认代领人员信息;

领取学位证书,并认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代领人签收。

3.委托函授站点或学院统一代领

①函授站点或各学院提交代领申请,并附具体毕业生名单;

②学院收到代领申请后,将学位证书送达到函授站点或各学院,毕业生凭有效证件到函授站点或各学院签领。

(三)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上半年3月下旬 (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下半年9月上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学位证2年内未按时领取,学校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如有遗失,学生自行负责。

(四)学位证书现场领取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联系电话:0731-899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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