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师范大学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遵守已签订的建站协议的基础上,就合作办学的有关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所在 (地点)开办 (专业) (形式)教学班。该班属 层次,学习年限为 年。
二、甲方的职责
1、依相关规定审核及办理下述工作:申报招生专业、计划、录取、注册、学籍及发放毕(结、肄)业证书。
2、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誌等文件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教学业务上的指导。
3、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包括按考教分离原则抽考主干课程,由甲方命题、制卷、评卷、监考;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等)。
4、派遣或委托乙方聘请授课教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审定委托乙方聘请的授课教师资质。
5、负责办学宣传资料、招生简章的拟定、设计与统一印制。
6、经审查合格负责发放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三、乙方的职责
1、根据甲方的授权,作好生源的宣传发动与组织工作。
2、乙方组织的生源的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必须在40人以上,甲方才可在乙方开班。如不足,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生源的调节。
3、乙方拟定的一切宣传资料及对外书面解释的文本必须经甲方审定并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
4、协助甲方作好招生、注册、学籍管理、发证及教材发放等工作。
5、负责按学年度收取学生学费。新生录取的第一年学费请于
12
月
1
日
—18日上缴完成,补录学生的学费请于第二年的
3
月
30
日
之前交清,外省的因招生时间不同,统一在
3
月
30
日
之前交清。毕业生的学费请于
5
月
15
日
—
6
月
20
日
内交清所有的学费。如果延迟交付或少交,则甲方有权按违约额的20%收取乙方违约金,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站点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对所招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甲方注册期限内按规定将学生名册及时提供给甲方。
7、提供合乎要求的教学场地与设施设备。
8、在甲方指导下,负责教学班的全部日常管理并独立承担因教育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
9、根据甲方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好教学辅导、教学实践(实验)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10、严格按照聘请条件,负责甲方委托的指定课程教师的聘请工作,经甲方审定后颁发聘书。
11、负责支付授课教师的课酬及差旅费。
四、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
1、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2、本教学班的收费标准为:
①、学 费: 元。
3、甲、乙双方按学费总额的 : 分成,其中甲方 :乙方 。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按前款比例分担。
乙方需要甲方开据全额发票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上交的全部学费、发票存根后按约定的分成比例返付给乙方。乙方不需要甲方开据全额发票的,乙方按约定的分成比例上交给甲方。
4、教材费由甲方核算预收标准,乙方代收代支,在学员办理终止学习手续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版本代购代发,乙方确保不使用盗版教材。
五、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按违约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盖章再经甲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审核签字并批准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教学班终止(毕业、结业)时止。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即合同结算地法院管辖。
甲方:湖南师范大学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