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财务处依据党章有关规定核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双诉双评及考核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每年都进行“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分别向机关三党总支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机关三党总支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述评内容应包括: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八、党员集中学习与培训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发挥支部教育党员的功自提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含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学习党的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二)每年度支部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要做好考勤记录
(三)每年集中(含网络)学习培训普通党员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不少于56学时(千部在线学习不少于50学时),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还需达到上级党组织的其他要求
(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要督促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积极开展“红星云”、“学习强国”、“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信息平合的学习培训,不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做到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结合,既生动活泼,又讲求实效。
(六)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要同形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员竞赛活动、作风建设、普法教育等相结合。
九、支部联系服务师生党员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关心党员工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支部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支部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支部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五)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十、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十一、经费保障制度
本支部党建经费主要来源学校年度下拨的党建专项和党费返还两部分,经费的使用坚持预算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精细合理的原则;
(一)返还党费的使用:按党员所交党费一定比例返还的党费,我支部的党费返还由三总支保管,我党支部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校组发【201722号)文件要求申报使用。
(二)预算管理:党支部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一周前,将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报机关党委集体讨论审定,严格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三)党支部党建经费的使用须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党总支审批,机关党委备案;到驻地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须报机关党委审批,学校组织部备案。
(四)党建活动开支的范围、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与审批文件内容一致,票据凭证真实有效并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五)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报销由党总支负责管理,每个党总支确定一名同志统一负责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党建经费的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