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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11:43 点击: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院党委书记郑从富同志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主管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申请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吴跃飞副院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专干,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学校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科室教工职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科室教工职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教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疏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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