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纪发〔2018〕3号)有关要求,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全体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公车私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对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书记(委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校纪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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