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的督查与指导,全面推进成人高等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办学能力。办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办学协议及学校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人须由本单位中层及以上的在编人员担任,定期参加我院管理人员培训。管理队伍、教学场地、软硬件设施必须满足办学需要,与招生规模相匹配。
二、加强规范办学。办学单位必须遵守“七个严禁”,不许私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办学,不许虚假宣传,不许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强化学生管理。办学单位必须在招生、教学、考试、收费等各个环节,直接面对学生做好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确保学生联系信息准确,重要教学活动必须及时传达到位。
四、规范教学工作。办学单位必须按学校要求配备师资,落实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学生的导学、助学、督学、促学等教学工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毕业答辩和教学检查工作。
五、严格组织考试。办学单位必须按学校规定组织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禁替考,禁止私设分考场。如私设分考点,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校将陆续增加机考课程门数,并启动课程机考考生身份确认程序。
六、加大监查力度。每年进行一次函授站点评估,采取他评、自评、互评相结合,根据得分高低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加强办学督查与指导工作,对办学单位实施常态化督查,严查违规办学行为,对严重违纪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