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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函授站(点)工作规范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量:   

  

为规范我校函授站()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成人教育办学秩序和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办学协议,特提出本工作规范及工作要求。

  

一、           招生录取工作

1、           函授站(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成教招生工作规程》。

2、函授站(点)须于每年3月份申报当年招生专业。所申报专业必须限定在已经省教育厅备案登记的允许我校招生的专业范围之内。

3、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登记的新增专业的申报须在当年元月份将相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招生。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连续两年来各专业的报考、录取和社会需求等情况研究决定当年的招生专业。招生专业最终以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专业为准。

5、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编号后,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5月份设计、印制好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广告。函授站(点)不得自行发布招生广告,只能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6、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学校在站(点)所在地做好招生宣传资料的张贴及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报名报考。函授站(点)所组织的生源的报名报考名单须于当年报名工作结束之后两周内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7、函授站(点)不得在站外设站(点),不得接受其他机构挂靠招生。

8、函授站(点)不得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不得向招收学生进行虚假承诺,如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等。

9、严禁当年度未与我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站(点)以我校的名义进行任何的招生活动。

10、留有站(点)联系方式,而学生不来就读的,站(点)需将学生本人联系电话告知学校,学校联系学生本人确实放弃入学的取消学生学籍,不能办理毕业证。   

11、有争议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生报考时所留信息确定归属站(点)。

  

二、教学管理工作

1、函授站(点)须严格按照我校制订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报告并提出调整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2、函授站(点)聘请面授教师应严格按照聘请条件进行聘请,即本科教学必须聘请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相应专业教师担任主讲任务;专科教学必须聘请本科以上学历,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相应专业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3、函授站(点)须在每年4月份以前将拟聘教师信息表报我院教学管理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聘请教师方可授课。

4、被聘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好教学日志,并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好每一堂课。

5、函授站(点)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函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主讲教师联系、沟通,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意见大的教师要及时更换。

6、每次面授有面授计划,面授计划表于每年4月底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7、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函授学生考勤暂行办法》,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好《函授学生考勤登记表》。

8、在线教学的站()含利用课件学习的站()须有学习信息或学习笔记可查。

9、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选题可选取指导老师规定的题目,也可结合专业自主选题。

论文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撰写,严禁全文抄袭。

指导老师要认真指导、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和评定等级。

  

三、考试工作

1、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成教学生考试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函授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学校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每年4月以前向我院考试科报送考试计划。

2、考前应做好下列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考场布置规范;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考中应做好下列工作:组织严密,监考严格;纪律严明,发现违纪舞弊及时处理,不循私情;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

3、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每个专业抽考一门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统一组织考试,相关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学院做好主干课程的统考工作。

  

四、学籍管理工作

1、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21号令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及时办理学生休、转、复、退学手续。学籍异动的办理,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教学生学籍异动表》

3、成绩报送及时,当年报送当年成绩;报送材料规范,按照学号先后顺序填报,并附电子版。报送成绩时,并按规定报送开考科目考试试卷。

4、学籍管理科于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公布于学籍管理群。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清理工作,于每年11月将本站(点)学籍异动等情况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和处理事由报学籍管理科。

5、学籍管理科严格按录取核准后的学员名单进行管理。办理毕业证时各站(点)申报毕业的名单必须在核准的名单内。否则不予办证。

  

五、学生管理工作

1、每个班须配备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工作管理。

2、每个班须建立班委会,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

3、根据学校《函授学生奖励暂行条例》,做好“优秀函授学生”的评比工作。

4、做好函授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收费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物价标准收取学费,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第一年学费在领取录取通知书之前交,第二年学费在1220日之前交,第三年学费在530前交。

3、新生收费按招生办核对的人数交,老生收费按学籍科核对的人数交。

  

七、档案管理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学校及函授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需存档;函授教学的基本文件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必需存档;录取、学籍的基本材料必需存档;所有教学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需存档。

2、所有档案材料必需分类保存,便于工作查找,便于各类检查。

3、除纸质文档外,有条件的函授站还可建立电子档案。

4、教学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三年后视情况由函授站自行处理,其他档案原则上必需长期保存。

  

八、其他工作

1、函授站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计算机管理水平,以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提高管理效率,节省管理成本。

2、函授站工作人员应每周浏览一次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及时了解主办学校的管理信息及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3、各函授站及继续教育学院各科室均应建立自己的邮箱或QQ,相关文件、表格、报送材料能够在网上传送的要尽量在网上传送。

4、继续教育学院将要求函授站(点)报送的相关表格、文本挂到网上,函授站(点)均可在网上下载。

5、各站(点)每年年底须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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