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院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1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一、接待就歺对象和范围
1、上级领导和来宾。
2、来学院联系工作的教学站点工作人员。
3、兄弟院校同仁。
4、其他工作联系中应接待的对象。
二、接待就歺程序和标准
1、由行政办负责接待工作的统筹安排。
2、具体接待任务由对口科室负责,分管院领导审批把关,科室负责人将接待对象、人数报告行政办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先接待,事后补办登记手续。
3、确需院长、书记出面的接待活动,由行政办负责邀请。
4、用歺接待:午歺一般在职工食堂进行。如需安排在外就歺,对接侍计象在10人以内的,陪岁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的陪歺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
5、接待餐费标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0元/人(特指来客)。
三、接待就歺费用报销
1、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办”,不能多次集中办理。
2、接待费报销在接待工作完成以后一周之内办理,票据上必须注明活动发生时间、事由、来访单位及负责人性名,逾期票据不予受理。
3、接待费报销由经办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再报财务一支笔和院长、党委书记签批,然后在到行政办盖章后,方可报销。
4、行政办每个季度将接待歺费费帐目汇总,向院务会议报告各部门接待费开支情况。
湖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15日